202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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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4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基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审议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担保、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担保及业务履约担保额度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额。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国际因经营需要,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渣打银行”)、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签署了《Facility Agreement》(以下简称“融资协议”,合同编号:0087740-0000502 ASIA_AOSHEARMAN: 77009708357.12),约定由相关金融机构向华通国际提供初始融资及增量融资,融资总额度为1.6亿美元及2.5亿元人民币(等值金额)。

为保障上述融资顺利实施,公司作为华通国际全资控股股东与渣打银行签订《担保函》,为华通国际在上述融资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上限为1.6亿美元与2.5亿元人民币之和。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釜山电缆与渣打银行签订《釜山电缆担保函(执行版)》,为上述融资协议项下华通国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最高不超过华通国际在融资协议项下融资总额度的120%,即1.92亿美元与3亿元人民币之和。

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公司预计的为子公司提供银行等机构综合授信业务担保的额度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反之不得调剂。

根据上述议案,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于华通国际的业务合同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行)

1、担保金额:担保债务本金最高为1.6亿美元及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签署日后第90个月届满之日止

4、担保承诺:保证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

4.1 向各融资方担保借款人将按期履行其在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

4.2 向各融资方承诺,若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应付款项,保证人应在收到要求后立即支付该款项,视同主债务人;

4.3 向各融资方同意,若保证人担保的任何义务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保证人应作为独立主债务人,在收到要求后立即赔偿融资方因借款人未支付该等款项而产生的全部成本、损失或责任(若该义务有效则应支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有效时保证人应支付的金额。

(二)釜山电缆基于华通国际的业务合同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釜山电缆担保函(执行版)》,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

受益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行)

1、担保金额:最高责任限额为1.92亿美元与3亿元人民币之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韩国法项下连带责任)

3、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无条件、不可撤销足额支付、履行并清偿完毕之日止。

4、成本与费用:担保人应该应代理行(代表自身及其他受益人)要求,随时立即支付或补偿受益人因行使本担保函项下权利、追索本担保函项下应付款项、保全或执行本担保函项下权利、抗辩本担保函相关索赔或清偿被担保债务后解除本担保函所产生的所有合理实付费用(包括合理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华通国际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华通国际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通国际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有利于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5,968.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