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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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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4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公司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A股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该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6.13元/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86.13-0.75=85.3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4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5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8.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9.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公司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A股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该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1.96元/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1.96-0.75=91.21元/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4565万股,回购价格为91.9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91.21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43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朱一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股东朱一明先生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在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朱一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29,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本次权益变动后,朱一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由7.90%减少至7.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线。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的《兆易创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4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第一项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公司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A股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该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84元/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8.84-0.75=58.09元/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授予股票期权的3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行权价格为58.84元/股,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8.0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4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先生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近期关注到部分网络媒体报道,称公司股票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概念股。公司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长鑫科技股份仅占其当前总股本的1.80%,持股比例较小,公司无法对其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对长鑫科技的相关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长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当期及以后年度的净利润无直接影响。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兆易创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6-02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先生计划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1万股。截至2026年5月26日,朱一明先生本次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348,637股,减持股份计划仍在实施中,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2026-037、2026-043)。

除以上已披露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为28.07%,换手率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持续拓展在利基型DRAM、2D NAND Flash等重要业务领域的研发与新产品的迭代,但相关技术含量较高、研发周期较长,存在技术发展和产品升级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39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A股已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1.96元/股调整为91.2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A股已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6.13元/股调整为85.38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A股已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8.84元/股调整为58.09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卫、胡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