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5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周二)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6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8人,代表股份948,88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98,706,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450,17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7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谢丽媛律师、赵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47,71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8%;反对1,0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85%;反对1,0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72%;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2、《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7,71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8%;反对1,0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85%;反对1,0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72%;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3、《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47,669,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1,1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8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83%;反对1,1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74%;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2%。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47,76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14%;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27%;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47,35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0%;反对1,45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7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287%;反对1,45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35%;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8%。
6、《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944,55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反对4,31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12%;反对4,31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2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7、《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文彬先生、韩永彦先生、路遥先生、梁波先生、唐锦先生、江鑫勇先生、郭林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392,22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5%;反对1,11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2%;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2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88%;反对1,11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30%;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2%。
8、《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47,759,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1,11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21%;反对1,11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58%;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9、《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文彬先生、韩永彦先生、路遥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394,00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5%;反对1,10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45%;反对1,10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8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10、《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1《关于确认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表决。
同意399,12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6%;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9,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31%;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27%;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10.02《关于确认公司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565,03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5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97%;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27%;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
10.03《关于确认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路遥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947,25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5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12%;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27%;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
11、《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01《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表决。
同意399,128,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61%;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27%;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11.02《关于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565,06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61%;反对1,1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27%;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11.03《关于与其他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路遥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947,27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1,10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08%;反对1,10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8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赵阳、谢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