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自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5月2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期间,“博22转债”将停止转股,2026年6月3日起恢复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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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转股价格:23.15元/股
● 调整/修正后转股价格:23.03元/股
● “博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6月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博特”)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的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博22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3.15元/股调整为23.03元/股。
“博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6月3日。
“博22转债”自2026年5月26日停止转股,于2026年6月3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2026年5月26日“博22转债”已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公告日至2026年11月25日),如再次触发“博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6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7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0。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如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将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6年5月5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博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自2026年5月5日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18.52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转股价格。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公告日至2026年11月25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6年11月26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博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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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6,297,7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155,734.92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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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息等情况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