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6-02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12月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长虹或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起成立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70号)及《四川长虹关于投资组建并购基金的公告》(临2015-073号)。
2016年5月30日,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申万长虹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正式成立,存续期为十年,其中,前七年为投资期,后三年为退出期。
2026年5月25日,合伙企业召开2026年第一次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审议并一致同意延长基金存续期、变更经营期限、调整管理费标准等事项,并于同日签署了《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申万长虹基金本次延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告中涉及的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申万长虹基金延期概述
根据原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十年;同时,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延长合伙经营期限。
申万长虹基金的存续期及经营期限均将于2026年5月30日届满。鉴于基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退出,结合合伙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及在投项目退出规划,为保证基金正常运营,保障基金合伙人的利益及基金退出质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经普通合伙人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长虹投资)提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将申万长虹基金的基金存续期延长3年(至2029年5月30日止),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将基金延长期的管理费调整为未退出项目本金的1%/年,并签署《补充协议》。
二、申万长虹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国松
注册资本:3.1亿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科技城软件产业园)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EP612
申万长虹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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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营情况
申万长虹基金自2023年6月起已进入退出期,不再对外开展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万长虹基金累计投资项目9个,累计投资金额3.93亿元(其中1.11亿元为循环投资金额)。申万长虹基金现存在投项目8个,分别为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宏汇创发展(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宏聚信(河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万长虹基金已有1个项目实现全部退出,4个项目实现部分退出,已累计向全体合伙人分配资金2.36亿元,其中本公司已累计收到1.18亿元。
(三)财务数据
根据申万长虹基金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万长虹基金资产总额948,597,086.33元,负债总额18,603.5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48,578,482.8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948,578,482.83元。2025年度,申万长虹基金实现营业收入517,935,158.07元,净利润515,889,930.94元。
根据申万长虹基金2026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申万长虹基金资产总额1,083,581,407.29元,负债总额1,296,194.5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82,285,212.7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82,285,212.70元。2026年1-3月,申万长虹基金实现营业收入143,913,648.80元,净利润143,524,680.45元。
(四)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2448E8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科技城软件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国松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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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申万长虹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履约能力:申万长虹投资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万长虹投资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申万长虹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9073。
三、申万长虹基金延期必要性
截至目前,申万长虹基金现存8个在投项目中,5个项目有相对明确的退出计划,3个项目暂无明确退出计划,需等待IPO机会或寻找市场化退出机会。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短期内在投项目完全退出存在较大挑战。因此,基金存续期延长3年有利于在投项目平稳退出,保障基金合伙人的利益及基金退出质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根据原合伙协议,经营期限最多可延长一次。考虑到现有3个项目暂无明确退出方案,存在3年延长期内不能全部退出的可能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即前述经营期限)与基于该营业执照办理的基金相关业务的有效性直接关联,一旦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失效超过180天,银行及券商将对合伙企业所开设的相关基金账户进行冻结;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不涉及基金管理人提取管理费问题;综上,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有利于保证基金正常运营及项目整体退出。
四、合伙协议变更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变更情况如下:
修订前:第二章 第十条
合伙期限为【十】年,自合伙企业经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前七年为投资期,后三年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提前结束或者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如延长合伙期限则延长最长不超过两年。
修订后:第二章 第十条
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经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提前结束合伙经营期限。
虽有上述期限登记,各方同意,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期限为【13】年,自交割日起算(简称存续期)。其中,前【7】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简称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3】年为合伙企业退出期(简称退出期),退出期结束后【3】年为合伙企业延长期(简称延长期)。
修订前:第七章 三十六条
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的固定报酬,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2】%,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首个收费期间以合伙企业注册日为起点,按当年所剩余实际天数按比例计收(即首个年度固定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2】%*(首个年度实际存续天数/当年实际天数)),每年的1月15日前向合伙企业收取当年度的管理费。后续每年的1月15日前向合伙企业收取当年度的管理费;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日为终点按当年1月1日(含)与届满日之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收,并于当年的1月15日前向合伙企业收取。若合伙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实际存续天数按前述条款计算。
合伙企业提前终止的,已经收取的管理费不再退还。
如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分期实缴到位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合伙人实缴到账后5日内向合伙企业发出补缴管理费书面通知书补充收取新增实缴出资部分的管理费。新增实缴出资部分的管理费=新增实缴出资额*当年所剩余实际管理天数(自新增实缴出资额到账次日起算至当年12月31日)/365*【2】%。
修订后:第七章 三十六条
原条款无变化,新增:若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限,延长期合伙企业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1】%,按照基金存续期限收取,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合伙企业已投未退项目本金总额。合伙企业的延长期管理费自延长期首个自然日开始计提(含当日),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会计年度末,按年支付,并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若最后一次应收取管理费的期间短于一个年度,则从当年首个自然日(含当日)开始计算,到合伙企业开始清算之日(含当日,合伙企业开始清算之日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做出关于本合伙企业清算的有效决议之日,下同),并于合伙企业开始清算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延长存续期内管理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管理费每年费率【1】%/365*(延长期首个自然日未退出项目本金总额-截至当日累计已退出项目收回且已向合伙人分配的投资本金(含当日已分配的投资本金))。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原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原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如原合伙协议合同条款与《补充协议》约定矛盾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次申万长虹基金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万长虹基金延期符合基金经营需求及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保持基金的稳定运作,保障投资项目的退出质量,维护全体基金合伙人利益。本次基金延期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公司无需投入新的资金,对本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申万长虹基金的管理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