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6-033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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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324,130,8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4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075,12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公司总股本324,130,8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476,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23,654,800股。基于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23,654,800×0.13÷324,130,800≈0.1298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298)÷(1+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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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本次红利发放分为委托发放和自行发放。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对于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10-3062990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6-034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6.2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7日,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5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17人,授予数量52.40万股,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
7、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胜忠、黄诚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1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满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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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15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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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0.0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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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7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除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