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6-023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集成”或“公司”)股东绍兴日芯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芯锐”)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8%;芯联集成股东绍兴硅芯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硅芯锐”)持有公司股份230,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5%。日芯锐和硅芯锐均为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芯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6年5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日芯锐、硅芯锐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归还到期借款需要,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日芯锐、硅芯锐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265,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53%,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则本次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日芯锐和硅芯锐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董事长丁国兴(时任),董事赵奇(时任)、刘煊杰,高级管理人员王韦、肖方、张霞、严飞,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单伟中(时任)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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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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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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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日芯锐、硅芯锐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单位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日芯锐、硅芯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6-020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13.87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计划名称: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日、授予数量及人数:①首次授予部分:2024年6月4日,公司向763名激励对象授予9,166.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②预留授予部分:2025年4月22日,公司向354名激励对象授予2,291.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授予价格:2.56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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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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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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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3、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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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的可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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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4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4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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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事项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7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613.8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4日
(二)达成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13.87万股
(三)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14人
(四)授予价格:2.56元/股
(五)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次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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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71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6-021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2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三)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4万股按作废处理;4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81.0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1人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其对应限制性股票1.98万股按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本次累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285.2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6-022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3.8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4万股按作废处理;4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81.0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1人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其对应限制性股票1.98万股按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