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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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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052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规范类强制退市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 “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财务类、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174,699.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567.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7,618.43万元且营业收入为11,208.75万元,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29,691.29万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六)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规定;第9.2.4条(一)“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规定,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及交易类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 “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督导公司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力争早日撤销有关风险警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