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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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47,759,04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3,356,922股股份已于2026年2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及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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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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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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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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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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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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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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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2、议案3、议案4和议案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尧先生、周泳全先生、范文明先生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李育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 鉴于上述项目结项后无节余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董事会审议,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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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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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保荐人对公司该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定将上述项目结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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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指募投项目中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为2,758.49万元,其中,可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为1,197.36万元,剩余1,561.13万元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鉴于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因此,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账户余额之和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指上述“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用募集资金支付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情况。待结清待支付款项后,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无节余资金。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未经审计。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将继续用于支付已签订合同但未到支付条件的工程结算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待结清全部款项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