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6-02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7日14:5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2人,代表股份852,282,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9,299,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4人,代表股份362,98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88%。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06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7%;反对6,89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0%;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0,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80%;反对6,69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29%;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06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6%;反对7,7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6%;弃权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2,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02%;反对7,50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56%;弃权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93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5%;反对14,890,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2%;弃权4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75%;反对14,69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019%;弃权4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05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3%;反对9,29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6%;弃权3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90%;反对9,09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27%;弃权3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3%。
公司关联股东王利伟、宋华梅、吕娴、段峰、朱光辉、何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数为3,543,925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69%;反对9,51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弃权3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04%;反对9,31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16%;弃权3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0%。
公司关联股东王利伟、宋华梅、吕娴、段峰、朱光辉、何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数为3,543,92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楹、郝智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