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3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杨秋华先生、沈波先生、李永忠先生及董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文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年报,截至本公告日,该等简历无重大变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后续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名王忠先生、万钧女士、薛云奎先生及王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候选人王忠先生、万钧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年报,截至本公告日,该等简历无重大变动;候选人薛云奎先生及王迁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同时,董事会建议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水平定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比例等情况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薛云奎先生,1964年2月出生,毕业于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长江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29)独立董事,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教授会秘书长,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秦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万达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爱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独立董事职务。在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会计信息化、商业分析与公司定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
王迁先生,1975年5月出生,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获评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兼任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研究,特别是在著作权法、网络著作权、技术措施保护及互联网知识产权法领域具有深厚造诣。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39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积极回报股东,与投资人共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在2026年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中期分红安排,具体如下:
一、中期分红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则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国资委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的要求;
(二)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盈利;
(三)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比例
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含),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含)。
三、中期分红程序
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比例等情况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