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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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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6-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持股比例由70.81%被动稀释至67.72%,触及5%刻度,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身份类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8.67元/股。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7元/股的130%(即11.27元/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7日,“新港转债”累计转股41,075,589股,公司股份因可转债转股总数增至441,526,589股。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5月27日期间,因“新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由422,267,420股增加至441,526,589股,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持股比例由70.81%被动稀释至67.72%,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新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11013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港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6年5月27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56,163,000元“新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41,075,589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57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6年5月27日,尚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2,97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514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8.67元/股。

(四)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新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新港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开始转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股份数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时及时进行披露,现将可转债转股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6年5月27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56,163,000元“新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41,075,589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573%。

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尚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金额为12,972,000元,占“新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3.5142%。

三、股本变动情况

注:本次变动前数据以2026年3月31日股本结构为基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转股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4.64%被动稀释至67.72%,具体情况如下: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新港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5-831226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11013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新港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日

● 赎回价格:100.353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

截至2026年5月27日收市后,“新港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6年6月1日

截至2026年5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6月1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6年6月1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自2026年6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新港转债”已停止交易,投资者所持“新港转债”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3534元/张(即100.353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新港转债”已停止交易,公司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27元/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6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534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6年3月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6月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86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86/365=0.353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534=100.3534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534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827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534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新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534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新港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新港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新港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5月27日收市后,“新港转债”已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5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6月1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6年6月1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年6月2日起,公司的“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5月27日收市后,“新港转债”已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5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6月1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6年6月1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新港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港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353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新港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5月27日收盘价为123.483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53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所持可转债如未按照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3534元/张(即100.3534元/张)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新港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5-831226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11013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

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6年5月27日,尚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2,97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5142%。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面值总额已少于3,000万元。

● 未实施转股的“新港转债”将于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日)收市后全部冻结,停止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3534元/张(即100.3534元/张)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新港转债”已于2026年5月27日收市后停止交易,停止交易后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日)仍可以转股。截至2026年5月28日收市后,距离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2个交易日。

● 投资者持有的“新港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因目前“新港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5月27日收盘价为123.483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53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所持可转债如未按照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3534元/张(即100.3534元/张)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新港转债”已停止交易,公司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8.67元/股。

二、未转股可转债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7日,尚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2,97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5142%。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面值总额已少于3,000万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新港转债”已于2026年5月27日收市后停止交易,停止交易后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日)仍可以转股。截至2026年5月28日收市后,距离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2个交易日。

投资者持有的“新港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因目前“新港转债”最后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5月27日收盘价为123.483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53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所持可转债如未按照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3534元/张(即100.3534元/张)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港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转股,将按照100.353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新港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5-831226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