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0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5年7月至今,公司累计收到司法执行的6,037,551股康尼机电股票并完成了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8,068,223股变更为862,030,672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3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其他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7月13日,工作日8:00-17:00。
2、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
3、联系人:康尼机电证券法律部
4、联系电话:025-83497082
5、电子邮箱:ir@kn-nanjing.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11 股票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9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的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显示,在本次自查期间内,共有9名核查对象(其中有4名系知情人的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上述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任何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一议案6以及议案8、议案9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玲、钱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