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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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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6-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77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7,716,850份,行权价格为78.97元/份。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97元/份调整为78.8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747名激励对象办理2,260,630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并将3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5,950份股票期权以及7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7,658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83元/份调整为78.6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63元/份调整为78.4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716名激励对象办理2,561,099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41元/份调整为78.0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01元/份调整为77.9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2,07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12,270,600份,行权价格为78.97元/份。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8.8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1,978名激励对象办理3,523,001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并将10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6,944份股票期权以及1,9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12,363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83元/份调整为78.6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63元/份调整为78.4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831名激励对象办理3,859,246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41元/份调整为78.0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01元/份调整为77.9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3,36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19,983,400份,行权价格为139.29元/份。

2、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29元/份调整为139.07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07元/份调整为138.67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8.67元/份调整为138.57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因公司拟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A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价格如下: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H股股东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具体请详见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261,329,399股(其中A股总股本为1,210,588,299股,H股总股本为50,741,1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A股股份6,002,763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255,326,636股。按此计算,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25,532,663.60元(含税),其中,拟向A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0,458,553.6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此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送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本=(1,204,585,536×0.10)÷1,210,588,299≈0.10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1+0)=(前收盘价格-0.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虞仁荣先生、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贾渊先生、纪刚先生的A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A股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税[2012]85号《通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投资于公司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GDR投资者”),其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GDR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瑞士时间2026年6月11日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5)对于其他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50805043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59.1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59.02元/股

● “韦尔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6年6月4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5月2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日)期间,“韦尔转债”将停止转股,2026年6月4日起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4号)核准,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40万张,发行总额24.40亿元,并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韦尔转债”,债券代码“113616”。“韦尔转债”存续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转股期限为2021年7月5日至2026年12月27日。

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韦尔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红利(D)为根据A股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D=(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本=(1,204,585,536×0.10)÷1,210,588,299≈0.10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本次权益分派派发现金股利实施后,转股价格为:P1=P0-D=159.12-0.10=159.02元/股。“韦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59.12元/股调整为159.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韦尔转债”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6年6月4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