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
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
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58,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2%。
2、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海南联科的通知,海南联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就股份转让协议部分事宜达成了补充约定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协议转让概述
1、2026年4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签署了《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与吴晓林、吴晓强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其中约定:“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海南联科持有联科科技无限售流通股票70,000,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3.092%,其中转让给吴晓林的股份标的为58,331,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19.242%,转让给吴晓强的股份标的为 11,669,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3.849%;经协商一致,各转让人的每股转让单价一致,转让价格为 15.89 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联科科技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即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林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26,879,590.00 元;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强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85,420,410.00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112,3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2026年5月28日,海南联科与吴晓林、吴晓强签署了《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与吴晓林、吴晓强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转受让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中关于吴晓强的全部条款及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股票过户及付款、承诺及保证等)自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失效,除此之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及控制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转让前后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原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并完成股份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如各项求和与总数不一致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40625XJ,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受让方①:吴晓林,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市****。
受让方②:吴晓强,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市****。
鉴于:
1、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科”)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07,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控股股东,吴晓林、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吴晓林、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具有一致行动的股东,截至本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海南联科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 138,515,445股,持股比例为45.69%。吴晓林先生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5,812,736股,持股比例为1.92 %;吴晓强先生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1,470,692股,持股比例为0.49%。
2、转让方、受让方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了《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与吴晓林、吴晓强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其中约定:“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海南联科持有联科科技无限售流通股票70,000,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3.092%,其中转让给吴晓林的股份标的为58,331,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19.242%,转让给吴晓强的股份标的为 11,669,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3.849%;经协商一致,各转让人的每股转让单价一致,转让价格为 15.89 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联科科技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即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林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26,879,590.00 元;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强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85,420,410.00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112,300,000.00 元”。
3、经转受让各方一致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②的转让事宜终止。
各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变更内容
因转让方与受让方②的交易终止,原协议中关于受让方②的全部条款及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股票过户及付款、承诺及保证等)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失效,除此之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第二条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正式签字、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如有剩余,则由受让方持有),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系各方对于原协议的补充及修改,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科科技
股票代码:001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9.242%股份(即58,331,000 股)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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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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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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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联科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联科向吴晓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58,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2%,主要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规划需要。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8,515,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6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0,184,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海南联科与吴晓林先生、吴晓强先生签署了《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与吴晓林、吴晓强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与吴晓林、吴晓强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海南联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58,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2%)转让给吴晓林先生,转让价格为15.8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926,879,59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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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如各项求和与总数不一致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40625XJ,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受让方①:吴晓林,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市****。
受让方②:吴晓强,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市****。
鉴于:
1、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科”)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07,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控股股东,吴晓林、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吴晓林、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具有一致行动的股东,截至本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海南联科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 138,515,445股,持股比例为45.69%。吴晓林先生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5,812,736股,持股比例为1.92 %;吴晓强先生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1,470,692股,持股比例为0.49%。
2、转让方、受让方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了《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与吴晓林、吴晓强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其中约定:“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海南联科持有联科科技无限售流通股票70,000,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3.092%,其中转让给吴晓林的股份标的为58,331,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19.242%,转让给吴晓强的股份标的为 11,669,000 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3.849%;经协商一致,各转让人的每股转让单价一致,转让价格为 15.89 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联科科技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即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林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26,879,590.00 元;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强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85,420,410.00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12,300,000.00 元。”。
3、经转受让各方一致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②的转让事宜终止。
各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变更内容
因转让方与受让方②的交易终止,原协议中关于受让方②的全部条款及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股票过户及付款、承诺及保证等)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失效,除此之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第二条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正式签字、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如有剩余,则由受让方持有),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系各方对于原协议的补充及修改,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联科科技58,331,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242%)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上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其他补充协议,转让方及受让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不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联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联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转让方及受让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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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