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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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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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兴通万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通万邦”)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525GR3103730),就其全资子公司善明海运(香港)有限公司(SHANMING OCEAN SHIPPING(HK)LIMITED)(以下简称“善明海运”)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1,300.00万元整(壹亿壹仟叁佰万元整)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兴通万邦的全资子公司善明海运,公司控股子公司兴通万邦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其全资子公司善明海运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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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善明海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甲方):上海兴通万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二)担保金额:人民币11,300.00万元整(壹亿壹仟叁佰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为全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Z2609LN15677092)(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此次借款用于建造一艘13,8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5,693.5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60.92%。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159,982.50万元(2026年至今新增授信担保总额16,425.50万元整),占净资产的47.38%;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额45,711.00万元,占净资产的13.5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