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6-02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6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5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钟德胜回避表决。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报告》。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云贵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云贵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李云贵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霍达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霍达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霍达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小青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小青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王小青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湧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湧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张湧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第三至第六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信息、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定于2026年6月25日(周四)召开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4.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李云贵先生,1969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总经理、财务资金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
霍达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专业博士。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局长助理,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巡视员、副主任、主任,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主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院长,中证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首席信息官等职务。
王小青先生,1971年10月出生,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深圳分行行长,招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湧先生,1975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经历,副研究员职称。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研究院执行院长、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兼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局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董事会秘书、审计责任人,丝路研究院(海口)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兼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董事候选人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上述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上述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小青先生持有本公司62,000股A股,其余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李云贵先生和霍达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将不会收取董事酬金。若王小青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不会收取董事酬金,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薪酬金额将于本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若张湧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其每年税前独立董事酬金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
2024年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向霍达先生发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霍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文件指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问题反映出招商证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霍达先生作为招商证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警示函系深圳证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不构成中国内地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规定所认定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故该警示函不影响霍达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资格和适当性。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已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其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承诺上述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张湧为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招商银行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招商银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招商银行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招商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招商银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招商银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招商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招商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5月26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招商银行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招商银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招商银行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招商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招商银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招商银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招商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招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招商银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湧
2026年 5月26日
附件4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李云贵先生和霍达先生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小青先生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张湧先生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宏启、史永东、李健、黄玉山、卢力平
2026年5月28日
附件5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宏启、史永东、李健、黄玉山、卢力平
2026年5月28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6-0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招银金租)人民币920亿元的同业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上述授信额度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5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5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 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5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钟德胜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银金租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银金租的授信额度。
(3)对招银金租的同业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6月14日,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银金租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6年4月30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498.56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持有招银金租100%股权,招银金租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银金租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财华,其经营总部和注册地均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
截至2025年末,招银金租总资产人民币3,252.98亿元,总负债人民币 2,842.1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10.82亿元;2025年,招银金租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8.2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4.07亿元。
截至2026年3月末,招银金租总资产人民币3,347.73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930.4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17.32亿元;2026年1季度,招银金租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9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7.91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本公司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招银金租的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