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8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6次(临时)会议
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
会议地点:辽港集团办公楼109会议室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6年5月20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董事人数:8人 亲自出席、授权出席人数:8人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国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临近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推荐和董事会提名,拟选举以下人员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选举李国锋先生为执行董事;选举刘彬先生、杨兵先生、黄镇洲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选举程超英女士、陈维曦先生、焦广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关于拟选举董事的酬金
(1)在任期内,公司无需向李国锋先生、刘彬先生、杨兵先生、黄镇洲先生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
(2)在任期内,公司需向程超英女士、陈维曦先生、焦广军先生支付其担任独立董事的酬金,其中:
程超英女士:税前人民币20万元/年,
陈维曦先生(香港地区):税前人民币25万元/年,
焦广军先生:税前人民币20万元/年。
除上述酬金标准外,公司无需向董事支付任何其他福利或花红。
本议案涉及董事个人薪酬,基于审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3次会议、提名及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讨论。
(二)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介
李国锋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海外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副总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业务部副部长、海外部/国际合作部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席运营官(COO),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CEO),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先生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运输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以及世界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
刘彬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行政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华南营运中心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深圳赤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席运营官(COO),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先生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并在职获得大连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杨兵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部长、钒钛产业办副主任、鞍钢资产经营中心攀枝花分部主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副总经理、副部长。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总经理,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杨先生获得华东冶金学院冶金系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工学学士学位。
黄镇洲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助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黄先生获得厦门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武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程超英女士,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程女士获得东北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学士学位。
陈维曦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曾任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杜健存会计师事务所资深顾问、资深特许会计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毕业于香港树仁书院会计专业。
焦广军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焦先生获得武汉理工大学港口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9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审计服务效率、加强审计工作衔接协同,更好适配公司经营管理发展需求,拟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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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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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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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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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会计政策及监管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动,且能够按照审计工作合理需求,及时提供完整资料并给予充分配合的前提下,预计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费442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7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8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24万元。审计费用的确定遵循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预计审计工作范围和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行业从业经验、专业资源配置及预计投入工作量,并参照市场收费水平合理厘定。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根据审计服务范围、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在上述预计费用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2024-2025年度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2024年至2025年度,信永中和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审计服务效率、加强审计工作衔接协同,更好适配公司经营管理发展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等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6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拟聘任立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0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进一步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并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经营,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以“打造东北亚一流强港企业”为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围绕港口核心主业,通过优化业务结构、深化精益运营和强化协同发展,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在服务区域和国家经贸物流发展的同时,着力实现自身价值持续增长,促进实现客户、股东、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等各方更大的综合价值。
(一)优化货源结构,拓展增长空间。在巩固传统集装箱、散杂货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公司将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变化、新趋势,积极拓展高附加值货种,并把握国家战略机遇,强化在粮食、能源等关键物资物流体系中的枢纽作用。通过开辟新航线、加密班轮密度,提升服务网络的通达性与稳定性,降低单一货种波动或经济周期循环的负面影响,构建更加均衡、更具韧性的业务结构。
(二)深化精益运营,巩固成本优势。公司致力于在行业内打造领先的运营效率,将成本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深入贯彻全体系精益运营理念,持续推行“三全”“三标”成本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将成本控制意识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深化COE专项工作,通过优化作业流程、提高设备利用率、推进集中采购和能源管理创新,系统性压降运营成本。
(三)强化立体协同,释放整合效能。深入挖潜大连、营口及区域内托管港口的一体化运营优势,持续改善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发展合力。充分依托招商局集团的全球网络与资源优势,加强南北港口联动,发展多式联运,构建“枢纽+通道+网络”的现代化综合物流服务体系,提升全程供应链服务能力。
二、推动创新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公司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将数智化科技创新与绿色低碳作为驱动未来发展的新引擎,并着力推动传统港口服务转型升级,更好应对未来市场需要。
(一)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深化数智技术赋能。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推动自动化、无人化、智能化技术在码头作业场景的应用试点与推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从传统装卸服务向智能、高效的现代物流平台运营商转型。
(二)加强绿色港口建设,完善绿色服务功能。打造生态友好港区,推进港内作业机械的电动化更新换代,拓展风电、光伏等绿能制备应用,并持续完善粉尘、污水等污染物的防治体系。紧抓能源结构转型机遇,完善绿色能源储运服务功能,构建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物流通道,打造区域性绿色能源转运枢纽。
(三)拓展港口综合物流,丰富增值服务业态。依托港口枢纽优势,推动业务链条由传统装卸向全程物流供应链服务延伸。丰富腹地海铁联运节点,整合多式联运资源,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一体化模式,通过提供定制化、高附加值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公司在区域供应链体系中的服务能级。
三、优化股东回报,增强市场认可度
在着力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致力于建立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回报机制,持续创造长期价值,切实为股东提供长期的高水平回报,提升股东获得感。
(一)实施可持续的分红政策。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着力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力求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让股东更及时地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坚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推进从合规性披露向有效性披露转变,致力于通过透明、专业、坦诚的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确保公司战略意图与经营亮点能够清晰、准确地传递给资本市场,以高质量信息披露赢得投资者信任。
(三)加强主动沟通与价值传递。坚持多元化、常态化的投资者沟通,通过公司官网、定期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清晰、坦诚地向市场传达公司战略、经营进展和未来展望。主动管理市场预期,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统一协调。
四、完善公司治理,筑牢行稳致远防线
卓越的公司治理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
(一)强化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效能。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特别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监督与咨询作用。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其薪酬与公司业绩表现深度绑定。
(二)健全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持续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对财务、投资、合规及ESG相关风险的识别与管控,确保公司运营稳健,保障资产安全,为持续回报股东奠定坚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所属行业经营发展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国际贸易政策及安全生产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可能对本方案目标实施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风险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障方案的有序推进。
本公司将以本方案为指引,坚守主业,锐意创新,不断提升经营质量与治理水平,以扎实的业绩和真诚的回报,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