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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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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2026-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6-03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贺以礼先生递交的辞呈,董事贺以礼先生因退休,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一、贺以礼先生辞任情况

(一)辞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贺以礼先生递交的辞呈,贺以礼先生因退休,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二)贺以礼先生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贺以礼先生因退休辞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以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辞任交接工作。贺以礼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贺以礼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6-03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3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烽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国际审计师、国内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中航财务订立国航金融服务协议及申请2027-2029年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中航财务与中航集团公司订立中航集团金融服务协议及申请2027-2029年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中航财务与国货航订立国货航金融服务协议及申请2027-2029年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林绍波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5项、第7-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其中第7、8、9项议案涉及公司关联(连)交易,第7、8项议案关联(连)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关联(连)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吕鑫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