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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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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632 证券简称:广东建科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广东建科天河总部大楼5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少祥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5,594,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3,4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04,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224,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04,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9%。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8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54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6%;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1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93%;反对54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3%;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8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54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6%;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1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93%;反对54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3%;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8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6%;反对54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1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21%;反对54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2%;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57,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7%;反对57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6%;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87,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40%;反对57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3%;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确认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少祥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3,52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60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5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48%;反对60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5%;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8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反对54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1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88%;反对54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5%;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少祥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3,57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3%;反对55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0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85%;反对55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8%;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创新技术研究院总部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8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反对5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1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1%;反对5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2%;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晓锋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4,38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反对54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1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24%;反对54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9%;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涵、张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