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7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2026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职工代表董事薛宁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6.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18,127,34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的35.7490%。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646,52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6,755,85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3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371,4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38%。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股东(含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下同)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12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28%;反对58,72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42%;弃权268,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9%;反对58,72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66%;弃权268,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6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89%;反对58,90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58%;弃权2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9%;反对58,90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08%;弃权2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4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698%;反对58,74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17%;弃权43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1%;反对58,74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27%;弃权43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徐磊、韩振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