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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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6-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实业”)持有公司股份420,875,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近日,金石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600,000 股办理完成了质押手续。本次质押后,金石实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1,54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50%,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

● 金石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460,345,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9%。本次质押后,金石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1,5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23%,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石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金石实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并于202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涉及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石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合计比例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金石实业资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2.金石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金石实业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金石实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金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大金庄矿业于2024年12月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动终止,即本次大金庄矿业将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c523842412030001798),为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编号:A1923842412020001622)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近日,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编号为Ec52384260525000138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A1923842605250001166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自该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2024年12月签订的编号为 Ec523842412030001798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自动终止,即本次大金庄矿业将在南京银行杭州分行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金庄矿业已就本次担保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壹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05月15日至 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B座20层B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45,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9%,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以上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对本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000万元(含本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