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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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6-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菲利华,代码:300395)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菲利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6年5月28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及武汉首创奥莱项目,不动产项目业态为商业零售。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不动产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动产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三、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通知,因公司业务需要,运营管理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安排进行相应调整,范书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谢洪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汪霞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夏首创奥莱REIT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新任命李振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曹和竹为公司董事;新任命公司总会计师王立文为华夏首创奥莱REIT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李振,男,曾任职于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2019年5月加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体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曹和竹,男,曾任职于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2013年4月加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管理部总经理、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立文,男,曾任职于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加入首创置业有限公司,现任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北京首创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华夏首创奥莱REIT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运营管理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履行完成内部决议程序。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华夏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场内简称:稀有金属ETF华夏

2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②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③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⑤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