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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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6-05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福莱蒽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徐峰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福莱蒽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由保荐代表人郭阳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徐峰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董超先生和郭阳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徐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附:郭阳先生简历

郭阳: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参与福莱蒽特主板IPO、海森药业主板IPO、思看科技科创板IPO、福恩股份主板IPO、振德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振德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6-04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9日,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福莱蒽特贸易”)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福莱蒽特贸易由公司100%持有。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

(一)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保证范围和主债权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贸易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贸易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莱蒽特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