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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6-026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526,8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634,408.70元,转增43,010,75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0,537,635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本次转增/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1股,直至全部转增/送股完成。因每股转增/送股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 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登记,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50,537,635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8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557906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6-027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黎隽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黎隽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黎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黎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黎隽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周黎隽女士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