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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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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甲方”)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向平安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审议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和2026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6年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6年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87.16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

为满足齐康原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康原”)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按照持有齐康原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齐康原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6日和2026年4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02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621364304

法定代表人:卢正宏

注册资本:25033.84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乾德路5号8号楼

注册日期:2006年3月7日

经营范围:体内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销售;正电子示踪剂和分子探针及配套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及配套服务和销售配套产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安迪科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经核查,安迪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金额

人民币30,000万元。

(二)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287.16万元(含),其中公司下属公司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租赁协议提供担保75万美元(美元汇率按照2025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 7.0288元人民币计算),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60万元,均已履行审议程序。上述合计担保额度200,287.16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8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