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2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2日
至2026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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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7项议案已经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第8项议案于2026年6 月 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6 年 6 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8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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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3、登记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6 日上午 9:00 到中午 12:00,下午 14:00 到下午17:00。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需在 2026年 6月 16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至公司。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80-8021228
(3)联系人:吴延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敬请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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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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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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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一)提名陈杰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名陈杰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之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提名胡志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名胡志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之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陈杰忠先生、胡志强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陈杰忠先生、胡志强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世超先生、杨利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世超先生、杨利成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将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张世超先生、杨利成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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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世超先生、杨利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及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前,张世超先生、杨利成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世超先生、杨利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世超先生、杨利成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世超先生、杨利成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2026 年 6 月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一)提名陈杰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名陈杰忠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之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提名胡志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名胡志强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之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对陈杰忠先生、胡志强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陈杰忠先生、胡志强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审议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杰忠
陈杰忠先生,汉族,1969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杭州商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1 年 7 月至 1998年 8 月任舟山商业学校财企教研室教师;1998 年 9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浙江海洋大学石化学院财企教研室主任;2007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2025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洋管理培训中心主任。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浙江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2026 年 3月任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杰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2、胡志强
胡志强先生,汉族,1977 年出生,毕业于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2017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7年12月-2023年6月任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