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6-022
债券代码:252240 债券简称:23江南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科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科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对以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召集人徐科新
成员:徐科新、池永、宋立人、尤勇军(独立董事)、许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召集人李庆华(独立董事)
成员:李庆华(独立董事)、尤勇军(独立董事)、徐科新
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产业研究与战略拓展能力,推动主业延伸与市场化转型,现结合公司实际,将原“战略发展中心”更名为“产业战略发展中心”,作为公司产业战略统筹与投资管理的核心职能部门。
调整后组织架构图如下: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简 历
徐科新:男,1973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员工;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江阴市利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管委会主任;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江阴市秦望山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江阴市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阴市新国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董事;江阴市华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江阴市华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江南水务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债券代码:252240 债券简称:23江南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中心(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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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空缺,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池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都列席了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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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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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都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恒、李鹏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