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一3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5,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5,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70,8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已得到解决,刘江东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不再减持原计划额度内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刘江东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