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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和2026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026年5月14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售股20.4万股的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53,661,118股变更为253,865,118股。因此,截至公告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253,865,118股,同时本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该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动。根据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253,865,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6,932,559元;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转增0.30股,预计本次送转新增股本数量76,159,535股,本次送转后公司股本总量330,024,653股。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3,865,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932,559元,转增76,159,53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30,024,653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本次转增/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1股,直至全部转增/送股完成。因每股转增/送股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常州市富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GOLDEN PRO. ENTERPRISE CO., LIMITED、戚国强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30,024,653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419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6225668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