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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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6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6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大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1,535,045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53,504,500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6.430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参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胡静静通过通讯方式列席参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蔡雨溪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35,045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王喜明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8,164,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2026年5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2,199,536股,下同)的43.27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28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8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7人,代表股份19,875,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75,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75,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胡静静通过通讯方式列席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蔡雨溪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19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20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3.0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4.0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5.0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6.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7.0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8.00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9.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1.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议案1-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为逐项表决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