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华特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华特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9日
● 赎回价格:100.332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10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6月4日
截至2026年6月1日收市后,距离6月4日(“华特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3个交易日,6月4日为“华特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6月9日
截至2026年6月1日收市后,距离6月9日(“华特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6个交易日,6月9日为“华特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华特转债”将自2026年6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2.7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329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华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1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75元/股的130%(即107.58元/股)。根据本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特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特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华特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华特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1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75元/股的130%(即107.58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6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特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329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6年3月21日至2027年3月20日,票面利率为1.50%。
计息天数:自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10日(算头不算尾)共计81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81/365≈0.3329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329=100.3329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华特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华特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年6月1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特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10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华特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6月1日收市后,距离6月4日(“华特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3个交易日,6月4日为“华特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6月9日(“华特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6个交易日,6月9日为“华特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6月10日起,本公司的“华特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3329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663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3329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华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329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6月1日收市后,距离6月4日(“华特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3个交易日,6月4日为“华特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6月9日(“华特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6个交易日,6月9日为“华特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华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华特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华特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332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特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华特转债”二级市场价格(6月1日收盘价为178.320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329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华特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华特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华特转债”持有人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特提醒“华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及持股比例减少(股东减持、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回购股票注销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华特投资有限公司、石平湘、石思慧、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6,085,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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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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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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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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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5年10月31日,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4.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3%。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为59,509,645股,合计持股比例从50.00%减至49.47%,变动比例为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特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273股。较2025年9月30日新增转股数为12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20,304,921股变更为120,304,93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59,509,645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3)2026年1月21日,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8,556股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04,933股变更为119,996,37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59,509,645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从49.47%增至49.59%,变动比例为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4)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5日,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为57,109,745股,合计持股比例从49.59%减至47.59%,变动比例为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5)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9日,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2.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8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为56,085,545股,合计持股比例从47.59%减至46.74%,变动比例为0.85%。
(6)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6年5月29日,“华特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5,102,711股,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未发生转股,较2026年3月31日新增转股数为5,101,43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5,097,81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56,085,545股,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46.74%减至44.83%,变动比例为1.91%。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60,152,445股减少至56,085,545股,合计持股比例从50.00%减少至44.83%,变动比例为5.17%。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特气体60,152,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为截至2025年10月21日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及持股比例减少(股东减持、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回购股票注销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华特投资有限公司、石平湘、石思慧、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