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6-03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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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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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公告中涉及的外币担保额度按202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2026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6年5月22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零八一集团在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5月27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长虹在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等值美元1,410万,保证期间为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5月28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3》,约定双方前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债权履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1日止,主保证合同未变更的其余条款继续生效。根据主保证合同及本次签署的补充合同,公司为香港长虹在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6年5月28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BNP PARIBAS(中文名称:法国巴黎银行,以下简称法巴银行)签订了《Guarantee》,为香港长虹在法巴银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上限为5,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8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零八一集团的担保余额为57,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68,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为359,416.03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423,561.1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0,737.80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零八一集团提供不超过6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香港长虹提供不超过504,298.97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94号)、《四川长虹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95号)、《四川长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2025-103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零八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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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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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6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零八一集团;
3、债权人:中国银行广元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1,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6年5月27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东亚银行上海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等值美元1,410万;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三)2026年5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3》,根据主保证合同及本次签署的补充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中国银行澳门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四)2026年5月28日,公司与法巴银行签订了《Guarantee》,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法巴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上限为5,0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担保期限:2026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8日;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香港长虹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方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经对各被担保方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12,59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24%,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84,74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45%。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6-03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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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分别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9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8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生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5-049号)、《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5-054号)及《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56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5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为4,432,1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0960%,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8.19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3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5,134,4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5月29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4,028,8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5205%,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0.01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3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863,00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