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达到20%,且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持续运营能力,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以公司2026年5月31日总股本441,284,352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7%。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达到20%,且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持续运营能力,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达到20%,且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计算过程如下: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25.92%;且对比最近一年公司股票最高收盘价格(36.99元/股),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日的收盘价(17.23元)跌幅累计已达到53.42%。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截至2026年5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41,284,352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7%。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截至2026年5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41,284,352股为基础,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按照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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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6年5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41,284,352股为基础,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按照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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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21.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25亿元、流动资产为5.19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4.68%、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5.8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9.2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董事阮光寅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8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73%,公司已披露《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截至2026年5月10日,阮光寅董事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届满,计划期间内共减持8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均未买卖本公司股份。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亦不存在回购期间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议时间为2026年6月1日。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持续运营能力,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未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