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6-030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01日(星期一)14:3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5层多功能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宗文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06月0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6月01日下午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2人,代表股份727,414,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0135%。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085,473,893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085,473,89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699,834,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27,580,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8%。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2人,代表股份31,18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60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人,代表股份27,580,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8%。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7,21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8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9%;反对1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3%;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7,21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8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9%;反对1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3%;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7,245,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1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01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7%;反对1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3%;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7,25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5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02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0%;反对15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7,25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15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02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0%;反对15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64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18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5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1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83%;反对18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弃权5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4%。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382,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3%;反对18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674,2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32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41%;反对18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9%;弃权674,2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0%。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周飞鸣、周华珍、管佩伟、陈寿平、夏洪川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7,11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26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8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7%;反对26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5%;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7,13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5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1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11,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1%;反对15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3%;弃权1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19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1%;反对5,19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71,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779%;反对5,19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24%;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13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14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0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1%;反对14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弃权1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3%。
审议第7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敏、李运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