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3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公司总股份为158,026,4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722,71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55,303,752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84,66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93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9,725,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8,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8,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34,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44%。
本议案获得通过,冯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选举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6%。
本议案获得通过,孙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潘丽英、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3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自2020年4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期限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于2026年4月9日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选举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冯军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孙丽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冯军先生、孙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上述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上述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原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的辞职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公司及董事会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