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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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95,032,40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6,024,130股公司股份,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9,008,27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杜书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属于特别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 宋徐昕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 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 2026-033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6,024,13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后续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5,032,402股减少为289,008,272股,注册资本将由295,032,402元减少为289,008,272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全体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自2026年6月5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号码:027-84843197

5.电子邮箱:hshsd@126.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3)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项目艺术大厦B栋,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事项终止之日止,即2023年8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有关知情人员;

(五)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中,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管

以上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部分董监高以及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增持结果详见公司于2024 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汉商集团关于部分董监高以及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其他自然人

(1)涂桂珍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涂桂珍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核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直系亲属魏泽清未向本人透露公司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直系亲属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交易行为,魏泽清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涂桂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和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涂桂珍透露内幕信息情形,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涂桂珍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同时,魏泽清就直系亲属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交易行为出具了《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致歉函》:

“本人事先并不知晓配偶涂桂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涂桂珍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的情况。涂桂珍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涂桂珍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 利益的目的。

本人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人对于未能对配偶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本人及配偶涂桂珍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本人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后续将切实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本人对此次事件给公司声誉、市场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交易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若因本次事件导致公司或其他主体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傅高潮

傅高潮已于2019年12月退休,自退休之日不再担任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职务(工商尚未完成变更登记)。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傅高潮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何志峰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何志峰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核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公司证券部员工何彦亮未向本人透露公司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直系亲属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交易行为,何彦亮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何志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和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向何志峰透露内幕信息情形,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何志峰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黄慧梅

黄慧梅于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参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客厅对应的审计项目,在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买入共计3,000股汉商集团股票,已于2026年4月29日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离职。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黄慧梅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对象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累计增持股份2,950,400股,其相关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增持结果详见公司于2024 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纳入核查范围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