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2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城市整体规划需要,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直”)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已共同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及《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及《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中海直系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主体,项目建成后主要供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因此,为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与技术要求,中海直同意授予公司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的权利。
近日,公司与中海直签署《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以下简称“监督协议”),现将监督协议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协议当事人
甲方: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同意乙方基于自身未来利益考虑,对本项目的设计技术标准、关键设备选型、施工质量等环节享有监督权利,乙方可通过参与技术讨论、现场查验、提出书面建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对相关建议拥有最终决定权,且乙方的监督行为不构成对项目的管理、承包或担保,乙方及其人员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延误或成本超支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本项目资产建成后将主要用于保障乙方的生产经营需求,并在未来就资产租赁事宜与乙方协商时,给予乙方最优惠的租赁条件,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确定。
三、签署监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本协议所获权利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监督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对项目建设仅享有监督建议权,最终决定权在甲方;未来租赁条件需另行协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