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办理了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开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552.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7.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3月9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7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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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对“年产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注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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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