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6-03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销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6-03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0号),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3,913,043股,发行价格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7.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91,657.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208,340.20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3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35671_J0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开立的资金账户指定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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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统计口径不同;存储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7.80元,扣除含税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7,349,999.94元,剩余募集资金792,649,997.8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80302101920053846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0302101920053846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吴丹、詹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