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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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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4次董事会(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4次董事会(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第4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日以书面和通讯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6月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11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皮钊先生主持,公司纪委书记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因工作调整,于近日辞去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2026年度第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小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免去其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议案具体内容及何小兰女士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度第4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度第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6-01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说明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张健先生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张健先生将在公司担任督导专员职务。张健先生原定任期为2025年5月26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健先生已按公司离职管理等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张健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健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2026年度第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的2026年度第4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何小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免去其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何小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9799888

传真号码:0731-85922066

电子信箱:hntz0548@126.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21楼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何小兰,女,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小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