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982,14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40元,募集资金净额76,25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4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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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11,19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0,46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11,19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0,46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刘凯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96%;反对2,19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25%;弃权2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96%;反对2,19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25%;弃权2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3,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1%;反对1,09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3,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1%;反对1,09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