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 B 股 编号:临 2026-028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4日以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因事项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会议由董事长蒋涛召集,于2026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64,295,871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准。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涛、成国俊、周劲松、王子川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公司拟就前述事项与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涛、成国俊、周劲松、王子川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B股 编号:临2026-029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264,295,871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64,295,871股”。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0月15日,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过调整,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为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发行数量同步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7月22日),发行价格为1.86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264,295,871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64,295,871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方案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鉴于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B股 编号:临2026-030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发行数量同步调整,公司拟与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合称“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协议》第一条“定价基准日”的释义修改为:“计算发行价的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认购协议》第三条3.1修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3、《认购协议》第三条3.3经《补充协议》修改后进一步修改为:
“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即乙方认购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64,295,871股。
最终认购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准。若甲方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认购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原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适用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