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收到董事长张翀宇先生《关于提议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张翀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2026年6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1.48元/股,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以上,本次回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回购股份的条件。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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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20.74元(含)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万元与上限4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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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4元/股(含)条件下,以20.74元/股进行模拟测算。按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43,20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按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286,40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74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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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74元/股(含)、公司总股本1,111,747,826股进行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653,693.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6,132.48万元,流动资产237,514.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测算, 本次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例为6.12%、7.32%、16.8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生物控股增持计划(5,000万元 – 10,000万元)尚在实施期,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生物控股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主体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生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经问询,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