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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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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6-04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宋志刚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编号:临2026-04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6-04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并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3.21元/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9,034,26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鑫科材料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2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整体规划,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

四.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向上交所撤回申请文件。公司于同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