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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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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6-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4日、6月5日、6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554,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9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9,706,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48,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18%。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83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0%;反对1,22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弃权49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658%;反对1,22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1%;弃权49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57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67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弃权29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26%;反对67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29%;弃权29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