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盖章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6年度至2028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鉴于协议约定的预计电解液采购量存在相应前提条件,叠加市场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动,实际采购规模及本协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或“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订了《电解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3、注册资本:440,339.4911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6、关联关系:公司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宁德时代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8、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若乙方达到协议相关要求,在乙方提供的电解液质量稳定,且原材料价格仍相较于甲方供应商体系内的其他供应商具备竞争力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采购电解液数量预计如下(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变更以下采购量,具体采购量将视甲方业务情况变动确定,以实际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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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构成实质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6年度至2028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与下游重要客户在锂电池材料领域进一步开展长期、深入的合作,对公司未来在锂电行业的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
3、公司仍将与其他重要客户保持紧密合作。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协议约定采购量需以乙方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价格具备市场竞争力为前提,同时若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调整采购规模,协议约定采购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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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生、章正秋先生、张江山先生、王丽荣女士、卫禾耕先生、李建文先生、王梓臣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电解液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