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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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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2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6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分别是董伯俞、杨澄宇、赵阿宝、涂飞云、车磊、朱欣、程仲鸣。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董伯俞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受到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本议案的提案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未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效果。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经慎重研究,要求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杨澄宇、赵阿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涉及的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而导致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杨澄宇、赵阿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第一项、第二项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号:2026-022)。

关联董事杨澄宇、赵阿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涂飞云对议案1.2.3提出反对,理由是:控股股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且提出相关议案未与其他股东进行商议。

独立董事朱欣对议案1.2提出弃权,理由是:会议材料未充分说明与激励对象进行沟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6-020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温国资委[2023]107号),温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五)2023年8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010.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95人。

(八)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6年6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6年6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2026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背景及原因

鉴于受到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本议案的提案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未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效果。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经慎重研究,要求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约定,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依法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745,500股,约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31%。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参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未满足设定的权益生效(解锁)业绩目标,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辞 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出现本指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回购,以及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按照本激励计划约定,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原则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合考虑上述的相关股权激励工作规定及激励计划约定,本激励计划终止需回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其授予价格为基础并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派息因素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回购价格为3.29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需支付回购资金总额约人民币3206.27万元。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实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团队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后续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激励计划未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效果,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2、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团队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

3、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激励计划未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效果,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2、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团队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东日科创中心11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

至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东日科创中心11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戴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6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4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1,176,660股变更为411,431,1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176,660元变更为人民币411,431,16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述股本、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