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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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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2026-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2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前10名股东中李东生先生与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2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前10名股东中李东生先生与宁波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报告书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金额及来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

(2)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6年6月11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60元/股(含)调整为6.51元/股(含)。回购数量按回购总金额上限12.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8,433.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4)回购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核心主业发展,将始终锚定“全球领先”目标,坚守“战略引领、创新驱动、先进制造、全球经营”的经营理念,持续巩固行业地位,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3年。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规则并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等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6年6月11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60元/股(含)调整为6.51元/股(含)。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2.0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8,433.1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本次回购完成,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4、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的条件下,以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64.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6.84亿元、流动资产1050.93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2.0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3%、1.88%和1.14%,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二)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本报告书约定的用途,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及《关于2026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41)。

三、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