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所处医疗行业特殊性、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1)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事宜,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所处医疗行业特殊性、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1、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马建建董事兼任公司总裁,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14: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二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因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就2025年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本人签字及捺印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地点:2026年06月25日9:00至11:30,13:30至15:30;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邮编:311804

会务联系人姓名:郭立丹、赵阳

电话号码:0575-87160891

传真号码:0575-87160531

电子邮箱:cxyl002173@126.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3”,投票简称为“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医疗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履职挂钩,统筹兼顾经营稳健发展与医疗服务履职成效;

(三)薪酬制定充分契合医疗行业属性、行业发展使命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考核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职务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薪酬结构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为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司代扣代缴的款项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